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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入馆须知

一、莲花街校区图书馆实行藏、借、阅一体化管理。一卡通如有丢失,请尽快到图书馆借还台办理挂失手续,并到学校校园卡管理中心挂失、补办新卡。

二、外单位人员来访需提前联系,由馆内工作人员引领入馆。

三、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在馆内吸烟、用火;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及腐蚀性化学物品入馆。如遇突发情况,请快速有序走步梯离开,不要乘坐电梯。

四、入馆请注意言谈举止,衣着整齐、勿穿拖鞋;保持馆内安静,不高声讲话、嬉戏,如需接打电话请至楼梯间。

五、请保持馆内整洁卫生。勿携带收纳箱、滴水的雨伞入馆;禁止在馆内进餐;禁止在馆内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离开时请将废弃物带走或放入垃圾桶内。

六、举止文明礼貌。先预约再就座,请勿占座,离馆带走所有个人物品。如有遗留物品,每周六晚21:30—21:50,携带本人一卡通复印件到6层西南步梯房间咨询。

七、爱护书刊资料及一切公共资产。禁止圈划、撕、剪或污损书刊;禁止涂抹、刻划和破坏馆内桌椅及其他公共设施设备;请勿随意挪动阅览桌椅、触碰电源开关。

八、未经许可,不得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

九、读者在离开图书馆时,如遇门禁系统报警,请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和保安的检查。

十、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支持工作人员按章办事。

十一、对违反上述规定者,任何人都有责任批评和制止其行为。情节严重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图书馆书刊文献遗失损坏赔偿办法

一、书刊文献遗失处理办法

凡遗失书刊文献者,应及时购买同版本图书到图书馆借还台办理相关手续;不能赔偿原书刊时,按照下列规定赔偿:

1、一般社科书,按原价的2倍赔偿。

2、中文自科类书等按原书价的3倍赔偿。

3、字典、辞典、百科全书、年鉴等工具书和古典名著等,按原书价的5倍赔偿。

4、外文书籍,按原书价的4—5倍赔偿。

5、成套的多卷书称丛书。丛书中单册间内容有密切联系的书,遗失一册,按整套书的定价赔偿,遗失一册以上,按整套书定价的两倍赔偿;丛书中单册内容各自成一体的书,按套书定价折合出单册价格,85年以后的版本,社科书按单册价的2倍赔偿,自科书按单册价的3倍赔偿,85年以前的版本按单册价的5-10倍赔偿。

6、遗失1985年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的5-10倍赔偿(按年代、学科、复本量计算实际赔偿倍率)。

7、属于赠阅、交换、会议文件资料和图纸等无定价的内部资料,根据其学术价值、使用价值及馆藏情况,酌情赔偿。

8、如所遗失书刊资料没有复本,教学科研又需要者,其赔偿价格,由图书馆议定。

9、遗失珍本、孤本、绝版本和古籍书刊,无价可查时,由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和遗失情况,所在单位证明的确丢失,其赔偿价格,由图书馆议定。

10、遗失单本期刊,按该刊全年价格的1—3倍赔偿。

11、凡因遗失书刊资料而发生的其它后果,由持卡人负责。

二、本办法解释权在图书馆。


河南工业大学图书馆文明读者公约

图书馆对所有违规读者信息进行系统登记,注明“违规日期/原因/违规次数”。违规超过3次者,停借一周;违规超过5次者,禁止入馆一周,并列入“不文明利用图书馆读者黑名单”;违规情节严重者,视不同程度给予禁止入馆天数不等的处罚。

1、凭本人有效校园卡入馆。校园卡转借他人、擅用他人校园卡入馆,记违规1次。

2、入馆应着装整齐、文明礼貌、保持安静,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并维护馆内秩序。举止不文明(将脚或腿跷到沙发或桌椅上、随地扔纸屑、桌上放垃圾等),不服从工作人员按章办事者,批评教育,记违规1次。

3、先预约再就座,完全离开时应带走所有私人物品。每晚清理的遗留物品,仅每周六晚21:30--21:50,携带本人校园卡及复印件在6楼西书库西南步梯房间领取。

4、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在馆内任何区域吸烟、用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入馆。如有违反,第一次将禁止入馆一个月;第二次将取消在校期间的入馆资格,并通报所属院系;情节严重者,追究其刑事责任。

5、偷窃他人贵重物品、馆内电子设备(鼠标、键盘、网线等),恶意划刻、破坏阅览桌椅、设施设备等公共财产,恶意损毁、偷窃书刊者,按物品价值的不同倍率进行赔偿,并记违规1次,视情节轻重通报所属院系或移交公安机关。

6、未借图书经过出口,检测仪会报警,请主动到借还台说明并登记信息,记违规1次。

7、十楼报刊室、特藏室(书脊有蓝色标)书刊,仅提供室内阅览服务。

8、严禁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


图书馆电子资源使用规定

为了保护电子资源的知识产权,维护学校声誉,也为了保证广大合法用户的正当权益,图书馆特制定电子资源使用规定。

一、所有电子资源只提供给河南工业大学校园网的用户和与网络中心签订了使用协议的校外网用户。

二、电子期刊/数据库/电子图书/多媒体资料上的所有内容均受供应商的版权保护。所有读者应自觉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

三、按照版权法的有关规定,用户凡是因本人学习、教学科研为目的,可以下载、保存或者打印适当比例的文本、检索结果或是其它信息。禁止将资料用于任何商业用途,禁止与未授权的用户共用个人使用资料的密码,凡引用文献必须注明引文出处。

四、不得使用任何软件、工具系统性地批量下载图书馆购买的电子资源,或以各种形式或媒体超量下载、复制、保存数据。例如:整卷、整期或者对某一专题、某一作者的检索结果、文摘、全文乃至于目录集中下载,或下载电子图书或多媒体的所有内容。

五、严禁以任何形式或媒体出售、转让或复制电子期刊原文、检索结果或其他信息。也不得将所获得的文献提供给校外人员,更不允许利用获得的文献资料进行非法牟利。

六、禁止将检索或下载的资料发布在网站上或电子邮件上。

七、未经许可,禁止将下载的资料在各种服务器上保存。

八、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设置相应的代理服务器,一定要事先得到图书馆允许,并且保证该服务器禁止校园外IP(包括该服务器设置的虚拟IP)通过其访问图书馆购买的电子资源。如有违反,将追究设置代理服务器的单位和个人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九、如有违规行为,图书馆将协助学校有关部门进行追查。图书馆对违规者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将报请学校予以纪律处分。由此而引起的法律上的一切后果由违规者自负。

十、提醒广大师生保持应有的素养和意识,共同遵守规定中的条款,正确使用电子资源。

(数据更新至2023年06月22日)